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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4/23 18:36:54 字数:1719
【提纲】一、考核对象。二、考核领导小组。三、考核方式和标准。(一)扣分项。2、工作业绩(4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价。(二)加分项目。1、股室人员本月全勤的,股室每人次加1分。四、考核等次的划分。五、考核结果的运用。六、工作要求。
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局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属各股室(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职工考核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组织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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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工作纪律(20分)
(1)股室人员事假一天每人次扣0.2分,超出3天每人次扣0.5分。请事假的可以先用年休假抵扣,年休假的再计为事假。
(2)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每人次扣2分。
(3)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业务学习、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2分。
(4)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1-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4-7天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请假均报办公室备案,无备案一律视为旷工。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5)按照××党办发〔2021〕45号《××市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①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全额计发工资;
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计发基本工资的50%;
③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计发基本工资的40%;
④干部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⑤当年旷工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者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解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辞退(解聘)手续。
4.党风廉政(20分)
党风廉政、酒驾醉驾、滥办酒席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涉及股室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
(二)加分项目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和信息的同志进行统计。

1.股室人员本月全勤的,股室每人次加1分。
2.本月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发表信息或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信息或文章按最高分值记分。
四、考核等次的划分
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将股室划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次。原则上有“一票否决”事项的股室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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