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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6/11 13:07:09 字数:6133
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摘要:2017年11月,国家监察_改革试点在_各地全面推开,在_同志为_的_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_改革不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本文结合近年来建筑央企与地方监委共建的经验,总结介绍监企共建在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_实际作用表现,为解决当前建筑央企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措施参考。
关键词:监企共建建筑央企_改革
1.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_现状
1.1建筑央企纪检组织简介
2022年12月31日,国资委官网再次更新了央企名录,由97家调整为98家。其中名录中建筑央企有8家,分别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_能建设、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8家建筑央企中除中国建筑为前49家中管单位序列,其余7家建筑企业为后49家中管单位。其中前49家_企业设立党组,后49家单位设立党委。监察_改革后,设立党组单位的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其有权查办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委管企业没有被赋予监察权,委管央企非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交由地方监委调查,具体管辖地,由_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或直接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对接,其违纪行为的查处,权限依然在企业纪委。另在实践中,因企业缺乏相应留置场所,因此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地方,由地方配合更有利于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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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也暴露出许多基层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中有不敢担当、不善作为、不愿负责思想,推进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办法不多,有回避矛盾和问题现象。也反映出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失察、失误,没有确保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1.3.2建筑央企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
建筑央企的业务有资金密集、个体项目多、分布范围广,且很多时候担任甲方和乙方角色等特点。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可以分析出腐败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腐败的主体在变化,按照往年查办的案件,腐败的人群集中在权利集中,年纪较大的个体中。但通近几年案件可以发现,腐败的主体正在从个体向_方向偏移,腐败的主体不仅有四五十岁的项目经理,也有刚毕业没几年的关键岗位人员;腐败不仅只是权利集中的班子成员,掌握一般业务权利的管理人员也不在少数,比如现场签单、收料、验收等关口人员。二是腐败的手段更加隐蔽,因从严治党高压态势,各项监督手段增多,明目张胆收受贿赂的人更加少,但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的行为更多,这些手段不易被发现及查证。三是腐败的领域涉及各个环节,建筑领域很多时候涉及不成文规定的“公关”,很多时候管理人员借助“公关”之名套取费用、收受好处、“慰劳”自己。四是腐败的危害不断增大,近几年查办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同时因腐败问题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越大,小官巨贪、损公肥私、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方式造成企业资产不断流失,项目严重亏损,数额巨大,导致企业资金压力大,甚至资金断裂。
2.建筑央企“监企共建”的权衡利弊
“监企共建”是建筑央企借助监察机关力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通过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和理解,建立预防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和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保驾护航。通过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腐败现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和征地拆迁等易发多发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强化严细深实,巩固预防职务犯罪压倒性态势,坚持瞄准靶心、精准发力,用制度固化企业管理成果,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推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
2.1地方监察接收案件的条件
2022年9月19日,__纪委办公厅印发的《_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工作指引》规定,对于交办地方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应当符合:(1)已经初步核实或者立案审查调查,已经掌握该公职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及其证据,仍有其他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至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综合研判需要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在事实方面,至少有一个问题已经达到基本确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存在的程度;在证据方面,对基本确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已经搜集到主要证据。因此,接收的前提是建筑央企移送的问题线索符合立案审查调查条件。但往往因建筑央企无监察权,移送的线索很难具备地方监委立案的条件,因此很多时候需要联合办案以达到受理要求。
2.2“监企共建”后在案件查办的优点
一是“监企共建”有利于双方开展整治监督。建筑央企管理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直接危害高标准高质量的工程建设,查办央企职务犯罪问题是落实好政治监督的内在要求。二是“监企共建”有利于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很多案件线索不仅有企业内部管理原因,更是监管层层失守造成,深入挖掘可能会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业主单位以及属地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为净化工程建设领域政治生态提供抓手。三是有利于积累办案经验。双方积极配合,更好地通过双方的技术手段及业务专业等全面了解利益输送方式,为以后查办此类案件积累经验。
2.3“监企共建”在案件查办中需着力优化的方面
一是地方监委的案件较多,且人员力量和留置场所不足,同时高质量办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大多案件线索涉及多个地区,需要到多地取证,走读式谈话,风险防控,以及被留置人员安全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三是建筑央企协助查办案件的经验不足,办案安全及b_m等意识还不够高。
3.“监企共建”中双方的职责与任务
3.1监察机关主要职责和任务
3.1.1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建筑央企所属单位及所承建工程的项目部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防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重点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采购、施工、质量检查、验工计价、结算、资金拨付及使用等重要环节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与监督和检查。
3.1.2协助建筑央企和所属单位及所承建工程的项目部适时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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