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文鼎文库首页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3/8/10 12:13:42 字数:3637
【提纲】(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贯彻落实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三)研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2、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弥补亏损和债务处置方案。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重组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4、公司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及配置,薪酬分配、考核奖惩等重要方案。6、公司重要投资、对外合作以及相关意向性、框架性投资合作的事项。9、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3、公司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重要工作安排的执行落实措施。(五)研究拟订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六)研究解决公司日常运营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集团下属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管理层面的重要事项。(七)研究制订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和年终考核工作方案。(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九)《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十)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一)董事会提出时。(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三)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决定时。(四)经理层班子成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并经总经理同意的其他事项。(一)总经理办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决策效力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和内控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经理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经理层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总经理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第三条对出资人及董事会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严格依照授权,做到诚信从业、勤勉尽职。经理层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变更出资人及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公司经理层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制原则。当总经理办公会就审议事项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终决定。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尊重事实,科学、民主决策。所作决定应符合_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出资人党委会、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公司行政管理及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712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协议事项。但涉及采购、公务用车、职工薪酬、对外借款、对外捐赠、资产处置等事项除外。
6.总部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分(子)公司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五)研究拟订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保障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具体规定或办法,同时报告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六)研究解决公司日常运营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集团下属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管理层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制订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和年终考核工作方案。
(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为:根据《_临沧市委组织部、_临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由公司党委研究后由经理层履行任免程序的事项。不含由公司党委直接决策和董事会决定的干部人事事项。
(九)《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以上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总经理办公会初步审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X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的通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以上事项前,必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议但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应及时向党委书记、董事长报告,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可先行处置,但事后应向经理层、董事会报告。
(十二)其他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和贯彻落实的事项。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专题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会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经理层班子成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并经总经理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由总经理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主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按以下范围明确的人员参会:
(一)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参会。公司董事长可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列_经理办公会。公司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全程列席。相关议题由相关汇报部门负责人列席。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说明原因,总经理许可后另行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
第十条会议应进行充分酝酿,听取意见。
(一)议题为规章制度类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二)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议题内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审查、咨询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联系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门的报告,随同部门意见一并上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涉及合同内容审定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并请法律顾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方可上会讨论研究。
(五)主办部门应提交书面议题报告,报告中须明确部门的建议、意见或观点。提请研究事项或议题存在与现有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主办部门在报告中应提供相应的依据和理由,并对可能出现的后果或成为先例的影响作出评估说明。
(六)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审议研究。
……
预览结束,全文3637字,当前显示2224字,还剩1413字
本文6.00
  下载全文